共享汽车大客车厢货不得设置车身广告
在车身外侧进行广告设置,禁止以下行为:使用反光材料设置车身广告;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和车辆主体颜色;设置音响、照明设备;设置实物广告;影响行车an全;覆盖、遮挡发动机散热口、进风口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设置的车身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整洁、美观,其色彩应与车体原有颜色相协调;画面稳定、完整,且画面与文字比例相协调;内容要真实合法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在车身上设置执行任务的标识,但不得设置广告。共享汽车可以在车身设置便于用户辨别的标志标识,但不得设置广告。单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车、厢式货车可以在车身设置本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,但不得设置广告。车身广告的文字、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、污浊、褪色、变形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情况时,设置权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