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车身广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(二)
1.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
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“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驶”、第九十条规定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”。
2.广告法
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《广告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一)至(三)款规定,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,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、消防设施、消防安全标志使用,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的,不得设置户外广告。
在不影响驾驶、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,机动车可以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,同时广告内容应符合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同时不损害市容市貌等。